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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纪委监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平安学校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批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区纪委监委对2014年11月17日下发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作了修改完善(具体见附件),请认真对照执行。

相关说明:

1.区管(含正、副处级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事前、事后报告表均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并盖章,且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2.局管(含科级及相当于科级)领导干部:事前、事后报告表均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批并盖章,且报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3.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部视情参照本口径执行,事前、事后报告表均由党(总)支部审批并盖章且备案。

联系电话:37597032

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修订)》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

(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结合区域实际,就本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修订如下。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第二条  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活动,原则上不准邀请上级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同事、下属参加婚丧活动。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原则上不允许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三条  不准借机敛财,婚丧喜庆中接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礼品的,须作出说明。

第四条  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

第五条  应当在操办婚庆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附件1),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附件2)。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2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附件2)

第六条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口径;要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

第七条  违反本工作口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本工作口径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

村(居)委两委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工作口径由区纪委、区监察委负责解释。

附件1:奉贤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附件2:奉贤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

20191011

附件1:

奉贤区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工作单位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数

 

宴请标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意见(党组织)

                   (签字、盖章)

附件2

奉贤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  务

操办事项

实际

操办

情况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

(元/桌)

宴请人数

规定

执行

情况

事  项

有无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有无邀请上级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同事、下属参加?

有无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有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车辆参与?

有无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有无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有无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有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无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有无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发现未如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是否知晓?

知晓(  )

不知晓(  )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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